法人新设合并登记的意思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者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哪些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各方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有:
1.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企业对清偿债务提供相应担保;
4.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