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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有哪些显著的差异

2024-06-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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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显著的差异在于两者的含义不同、签订主体不同、有效期限不同等。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内容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事实理由、证据来源等内容。

  一、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有哪些显著的差异

  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显著的差异如下:

  1.含义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它的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正式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签订的主体不同:三方协议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签订。

  3.主体身份不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4.有效期限不同:三方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根据双方的约定为准。

  二、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内容怎么写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

  3.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协议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有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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