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找法网提醒您,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轻损害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
1.由于合同主体的原因而违约。
2.因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整而违约。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容易使当事人产生误解或曲解,导致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价格大幅涨跌,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6.合同当事人因情势变更而违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