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
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1.保持联系:与执行法官或执行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可以定期致电或写信询问执行进度,以及是否存在任何问题或需要提供的文件。
2.提供必要文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如财产清单、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便执行人员进行查封、扣押或拍卖等操作。
3.参与执行程序:如果执行需要拍卖财产,申请人可以参与拍卖过程,以确保拍卖程序的公正性。如果需要查封或扣押财产,申请人也需要参与执行程序,以确保执行人员遵守法律程序。
4.遵守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