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停电是违法,不支持交取暖费是不合理。供暖和水电是相互独立的,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将三者捆绑——不交暖气费就停水停电,物业因居民不交取暖费而给居民家中停水断电,这一做法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了相关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取暖费滞纳金计算标准如下:
1.滞纳金=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滞纳天数*0.05%。
2.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60%。需要注意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数额建议您咨询当地物价局或者热力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取暖费滞纳金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的供热采暖费的2%,但总的取暖费滞纳金没有上限。滞纳金归供热部门所有。用热户应在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供热采暖费的2%。找法网提醒您,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