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宅基地建房需要的手续是: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审、公布初审意见,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建房审批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找法网提醒您,建房选址符合规划、材料准备齐全(建房申请书、建房申请表、建房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承诺书)的,递交申请后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即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组织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完全具备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批准宅基地建房。
1.家庭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3.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4.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