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流程为: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交通事故鉴定必要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找法网提醒您,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