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其基于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的约定,该出资瑕疵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1.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股份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
2.发起人的资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找法网提醒您,出资不足和出资不实的区别有:
1.产生本质不同。出资不足的本质是股东未完全履行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不实是指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2.目的不同。前者是为取得一定股份,后者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
3.行政责任不同。
股东出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货币,实物。
1.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3.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
4.实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