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找不到人,另一方想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达到一定年限的,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配偶失踪,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后另一方当事人再以配偶失踪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起诉流程离婚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备离婚材料,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4.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6.由法院进行调解;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同意起诉离婚大概三个月或六个月可以判离婚,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