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这些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