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3.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
4.该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