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的停车追尾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断。确认追尾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