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农村暴力强拆寻求法律援助是被强制拆迁可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维权,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投诉,强制拆迁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强拆行政诉讼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强拆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找法网提醒您,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下情形可以强制拆除: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2.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