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既遂判刑如下: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等等。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