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1.死亡;
2.植物人状态;
3.极重度智能障碍;
4.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5.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6.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医疗事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呼吸和心跳停止,不包括脑死亡。
找法网提醒您,一级医疗事故的处理有:
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3.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查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