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程序要怎样走:
1.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当事人凭该决定去申领赔偿。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所需材料是: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