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4.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6.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找法网提醒您,证明单位强迫加班的证据有公司发出的加班的通知、加班的考勤记录、加班的录音录像、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具体如下:
1.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2.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资,除非劳动者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