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车祸住院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用,外地就医,配备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等费用;
4.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5.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间限制有的规定是: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的责任;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要先明确可以报销再修理;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