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在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不需要缴纳费用的。但是认定了工伤之后,还要申请一个伤残等级鉴定,这个是需要交几百块的鉴定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一般是: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