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岗位不同,正式劳动合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人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却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实际上与用人单位没有丝毫关系。加上没有编制,不能转正,也不能提拔,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没有前途和钱途,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属感、事业成就感普遍偏低。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劳务派遣人员努力点在国企还可能转为正式工,在机关事业单位根本没有机会,想转正入编,唯一的途径只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