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
2.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7.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
8.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9.付款:申请执行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耐心等待。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