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的,可以提交保证金也可以提供保证人,另外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书。保证金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保证人可以是近亲属、亲戚、朋友、辩护律师。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的不同,办案机关也不同: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审理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符合取保条件的,一般在三日内就会申请下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