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婚姻的条件: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找法网提醒您,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要带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撤销事由的证据,比如受胁迫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明确区别为: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