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经历的程序如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人民法院审判前申请免除刑事羁押,取保候审不是免除刑事责任,所以会留案底。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基本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发现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