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找法网提醒您,反诉状的写法与民事起诉状的写法基本相同。
1.标题为民事反诉状或者民事反诉书,居中,字体比正文大。
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
3.诉讼请求部分。
4.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一般来说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来叙述。事实与理由的最后一段一般是写被告的某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柜员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5.另起一行空四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落款写具状人姓名(名称)、时间。需要具状人手写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
反诉减半收取诉讼费要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前提条件是:
1.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当事人减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