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是一方给付物品,一方支付价格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一致就表示合同成立;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订立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如下:
1.区别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看合同的名称,而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2.如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在内容上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标的物交付、款项支付日期及方式等买卖合同必备条款的,则该定金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