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不能支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劳动者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1.应征服兵役。
2.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3.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