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用人单位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伤鉴定期间的工资。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法律途径: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工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类型有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4.旧伤复发的确认;
5.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7.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做了工伤鉴定60日内出结果,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