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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肇事逃逸责任的依据有哪些

2024-07-0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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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判断肇事逃逸责任的依据有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等。

  一、判断肇事逃逸责任的依据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应这样计算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肇事逃逸责任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久能拿回来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能拿回来的时间一般是三十五日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找法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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