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津贴补助规定主要是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来执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如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如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方面,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在费用结算申请时间上,新规定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同时,办理时限也缩短为20个工作日。
5.优化了办理流程,方便服务,比如明确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前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查询并办理。
6.弱化了地域限制,推动跨市通办。比如明确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切实减轻生育职工的“跑腿”“垫付”压力。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找法网提醒您,生育津贴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报下来,在生产完之后可以凭单据进行报销,只要审核通过之后会直接打入您的卡内。其中,生育津贴的报销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