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他人犯罪而不阻止反而帮助犯罪;
3.客观方面确实实施了帮助行为,没有实施的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侵犯的是我国的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如果不是故意实施的,也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监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减刑。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