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条件是:
1.客观存在的侵权行为,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受害者社会评价降低;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网络名誉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主要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个人名誉权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名誉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名誉侵权认定方式如下:
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