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立遗嘱,不可以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找法网提醒您,有效遗嘱的订立:
1.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订立遗嘱时,遗嘱订立的方式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