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私自带走孩子的处理:如果私自带走孩子的是直接抚养方,其不让不直接抚养方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如果直接抚养方不执行判决的,不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对对方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是不直接抚养方私自带走孩子的,那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孩子,法院判决后,如果不直接抚养方仍不归还的,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要求法院让不直接抚养方强制归还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孩子的意见。
2.收入状况。
3.工作环境。
4.居住条件更好。
5.双方的工作性质。
6.性格修养。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变更抚养权起诉程序中的必要资料如下: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