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什么要求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投诉;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投诉;对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投诉;或者对其他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投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下列材料: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监察案件的处理程序是: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