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包括的内容规定为: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其它。
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劳动局投诉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有效果;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不在其受案范围内,例如属于具体的行政争议、民事财产纠纷的;
2.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3.或者劳动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责任的时效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