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婚内债务协议对外无效。对于对外债务夫妻之间可以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就夫妻间的债务而言,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这是夫妻双方对债务问题的意志体现;就对外债务而言,夫妻之间也可以对此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如下:
1.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