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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有哪些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2024-02-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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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相似之处是产生原因相同、权利内容相同、法律救济途径相同,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权利性质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权利要求程度不同、主体范围不同等。

  一、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有哪些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相似之处如下:

  1.产生原因相同。地役权是缘于调和不动产利用过程中的冲突而产生的,与相邻关系的产生原因类似。

  2.在权利内容方面,两者也有重合之处,例如都涉及通行、排水、通风、采光、越界建筑等问题。

  3.在法律救济途径上,由于两者同属于物权的范畴,因此,两者的权利人都可以请求适用物权的报复措施或者债权的保护措施。

  不同之处如下: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

  (1)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

  (2)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1)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

  (2)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

  (1)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

  (2)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4.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

  (1)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邻不动产主体之间产生;

  (2)地役权是一个独产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的特征,故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5.两者权利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1)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

  (2)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也可以设定地役权。

  二、相邻关系纠纷解决原则如何规定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和地役权

  三、相邻关系的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相邻关系的种类包括: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

  2.相邻通行关系。

  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

  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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