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的调解流程: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下确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