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不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时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