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是可以申请退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退房,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
1.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情形的,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2.合同约定因政府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构成免责理由的,如征收、征用;
3.出现非出卖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的,如罢工、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