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风险。
2.租赁权对抗风险。
3.登记风险。
4.优先受偿风险。
5.抵押物价值风险。
6.变现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第三人抵押担保贷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是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则是在抵押登记完成之日生效。抵押担保合同的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