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时,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为限。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时,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专利需要如下步骤:
1.申请人依法提出书面的申请;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进行为期十八个月的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即行公布;
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通过实质审查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外观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