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流程:
1.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的注意事项有:
1.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是指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2.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事故各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3.受理时限。
交警队应在十日内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果需要检验的,则会加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受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