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当事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的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