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
5.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6.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7.未经许可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8.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9.不接触、不打听、不获取自己无权知晓的商业秘密;
10.合同终止后交还包含商业秘密的资料、实物、载体、访问权限;
11.报告违反商业秘密事件的责任。
员工保密协议有法律效益,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