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成被骗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专指当事人经审判受到刑事处罚后,进入个人档案的记录。而嫖娼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管理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的行为,因此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本身是违法的,在这个交易中对方如果本来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设局的那么就是诈骗罪,自己是嫖娼未遂。对于嫖娼未遂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网络上招嫖被骗,被骗的一方不构成犯罪,若诈骗金额不足三千元的,则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但是如果超过三千元,则构成诈骗罪,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