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解除的流程:
1.首先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2.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找法网提醒您,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所有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拘期间,只要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