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实施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的权限。因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交通事故管辖地的规定是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找法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有: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户籍证明;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病案病历,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以及用药明细等;法医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误工证明、收入证明;残疾辅助器具发票,交通费发票等;死亡案件需提供尸检报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