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要注意如下问题:
1.一方为军人,一方为非军人的,离婚时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其他要注意的问题。
找法网提醒您,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机关出具证明。